臨滄市民政局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云辦發〔2018〕46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云廳字〔2019〕16號)、《臨滄市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的通知》(臨機改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臨滄市民政局是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的責任,指導各縣(區)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市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兒童收養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全市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臨滄市行政區劃圖。
3.與臨滄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臨滄市民政局、臨滄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臨滄市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臨滄市醫療保障局并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息化建設、保密、信訪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擬訂民政法制建設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權力運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履行行政審批職能。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民政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民政項目進展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負責全市性和跨縣區社會團體、市本級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相關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管慈善組織認定,指導和監督縣以下相關審批工作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社會救助科。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參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村、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村(居)委會、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我市與外州市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地名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和地名圖編制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社會事務科。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養老服務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并指導落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兒童福利和慈善社工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全市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工作。
社會組織黨委。負責市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后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市級相關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擬任人選審核工作。
人員編制
臨滄市民政局行政編制(略)。
臨滄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臨滄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 3月20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
地址:臨滄市南屏西路234號
現任領導
李世兵: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