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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拉方丹(比利時社會活動家)
亨利·拉方丹(Henri La Fontaine)(1854年4月22日-1943年3月14日)比利時社會活動家。著名的法學家。
1854年4月22日出生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青年時代在布魯塞爾大學學習法律,于1877年成為律師。由于他在國際法方面頗有研究,名噪一時,因此1893年,被布魯塞爾大學聘為國際法教授。兩年后,作為社會黨的代表,被選進了議會參議院,并在以后的36年中一直是參議院議員。從1907年開始直至1943年去世的36年中,他一直擔任國際和平局局長。他是國際議會聯盟中一名杰出的成員,積極參加和平運動。在反對戰爭、爭取世界和平的斗爭中,作出了不少貢獻,享有較高的國際威望。西方人 稱他為“歐洲人民和平運動的忠實領導人”。由于他在和平事業方面作出的努力,于1913年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他于1943年逝世,終年86歲。
拉方丹對和平事業的貢獻,不僅在于他作為參議員在議會中主張國際裁軍和宣傳和平,而且撰寫了許多重要的和平文獻,比較著名的有關于和平法律與仲裁法典的手冊、一部包括368份仲裁記錄文件和一部擁有2,222個條目的國際仲裁目錄等集。他最著名的文學作品是《偉大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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