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
張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漢族,幼名張白圭。江陵人,時人又稱張江陵。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萬歷時期的內閣首輔,輔佐萬歷皇帝朱翊鈞開創(chuàng)了“萬歷新政”。?
張居正5歲識字,7歲能通六經大義,12歲考中秀才,13歲時就參加了鄉(xiāng)試,16歲中舉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3歲的張居正考中進士。1567年(隆慶元年)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后遷任內閣次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隆慶六年,萬歷皇帝登基后,張居正代高拱為首輔。當時明神宗朱翊鈞年幼,一切軍政大事均由張居正主持裁決。 張居正在任內閣首輔10年中,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條鞭法”,總括賦、役,皆以銀繳,"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 至四百余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梁等名將鎮(zhèn)北邊,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吏治上實行綜核名實,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級官吏,“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體為之肅然。 1582年(萬歷十年)7月9日(六月二十)卒,年五十八,贈上柱國,謚文忠(后均被褫奪),張居正也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師的大臣。為萬歷所忌,去世后被抄家,至明熹宗天啟二年恢復名譽。著有《張?zhí)兰贰ⅰ稌浿苯狻贰ⅰ兜坭b圖說》等。
人物生平
直上盡頭竿
1525年(嘉靖四年),張居正在荊州府江陵縣(今荊州市)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出生。其曾祖父因做了一個這樣的夢:月亮落在水甕里,然后一只白龜從水中浮起來,于是其曾祖父信口給他取了個乳名“白圭”,希望他來日能夠光宗耀祖。
白圭聰穎過人,很小就成了荊州府遠近聞名的神童。1536年(嘉靖十五年),十二歲的白圭參加童試,其機敏靈俐深得荊州知府李士翱的憐愛,李士翱囑咐小白圭要從小立大志,長大后盡忠報國,并替他改名為居正。這一年,居正做了補府學生。一年后,參加鄉(xiāng)試,受到湖廣巡撫顧璘的阻撓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對張居正多加磨礪,以成大器。三年后,才高氣傲的張居正順利通過鄉(xiāng)試,成為一名少年舉人。顧璘對他十分賞識,曾對別人說“此子將相才也”,并解下犀帶贈予居正:“希望你樹立遠大的抱負,做伊尹、顏淵,不要只做一個少年成名的舉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
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徐階。徐階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鉆研朝章國故,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明初為了加強君主專制,廢丞相,設內閣,其職能相當于皇帝的秘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首輔,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著一場激烈的政治斗爭。內閣大學士只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后被嚴嵩進讒而被殺,嚴嵩為內閣首輔。
對于內閣斗爭,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張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tǒng)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沒有引起明世宗和嚴嵩的重視。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張居正因病請假離開京師來到故鄉(xiāng)江陵。休假三年中,他開始游山玩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游覽了許多名勝古跡,使他發(fā)現(xiàn)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張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yè),民苦于兼并。”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抱不群,外欲渾跡,相機而動。1564年(嘉靖四十三年),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jiān)司業(yè),徐階薦居正為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jiān)司業(yè)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為張居正打開了人脈。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臺后,張居正掌翰林院事。
1567年(隆慶元年),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擢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他終于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
鞏固國防
入閣以后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并且北方韃靼進兵中原,制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
此外,內閣內部的政治斗爭日益白熱化。自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嚴嵩倒臺后,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為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認同。
1568年(隆慶二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致仕。次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閣大權。
1572年(隆慶六年),穆宗崩,年僅十多歲的神宗繼位。高拱因自己口無遮攔觸動萬歷生母李太后神經,加之司禮監(jiān)秉筆太監(jiān)馮保對高拱不滿向李太后進讒,李太后以“專政擅權”之罪令高拱回原籍。于是,張居正擔任了首輔,八月,他從省議論、振紀綱、重沼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個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飭吏治,富國強兵。他批評空作王霸之辯的人“不知王霸之辯、義利之間在心不在跡”,而誤認為“仁義之為王,富強之為霸”。明確地把解決國家“財用大匱”作為自己的治國目標。而要實現(xiàn)這個目標,首先鞏固國防,整頓吏治。
1570年(隆慶四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鑒于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于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后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jù)為己有。于是祖孫之間為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并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然后,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云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zhàn)事準備并以其孫要挾,俺答終于被迫妥協(xié)。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xiāng),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著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1571年(隆慶五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并在沿邊三鎮(zhèn)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向國內問題。
整頓吏治
1573年(萬歷元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于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shù)。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現(xiàn)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fā)布的政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獲也正在于此。
1576年(萬歷四年)張居正規(guī)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jù)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于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于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jù)萬歷五年戶部統(tǒng)計全國的錢糧數(shù)目,歲入達435萬余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余萬兩之數(shù),增長了74%(《明通鑒》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余85萬余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歷九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1579年(萬歷七年),明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據(jù)理力爭,言明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鈞節(jié)省“一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jié)燈火、花燈費也免除了。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jié)省服御費用,減蘇松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tǒng)治者的奢侈消費現(xiàn)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為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歷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shù)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jié)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1580年(萬歷八年),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xiāng)調治,保定巡撫張鹵例外發(fā)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并附信說要為朝廷執(zhí)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于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愿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改善財政
1578年(萬歷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于是在1580年(萬歷八年),張居正上疏并獲準在全國陸續(xù)展開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qū)根據(jù)戶部頒布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于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shù)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占,額田大有增加。萬歷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1571年(隆慶五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著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盡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shù)慕嵌瓤矗逭商锂€對于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chuàng)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不利于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賦稅改革
1581年(萬歷九年),張居正下令,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一條鞭法。—條鞭法是中國田賦制度史上繼唐代兩稅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征收手續(xù),使賦役合一,并出現(xiàn)了“攤丁入畝”的趨勢。后來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條鞭法的運用和發(fā)展。
一條鞭法最早于1531年(嘉靖十年)二月,由南贛都御史陶諧在江西實行,取得了成績。當時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說:“頃行一條鞭法。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此后姚宗沐在江西,潘季馴在廣東,龐尚鵬在浙江,海瑞在應天,王圻在山東曹縣也都實行過一條鞭法。海瑞在應天府的江寧、上元兩縣“行一條鞭法,從此役無偏累,人始知有種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買田,鄉(xiāng)間貧民始不肯輕棄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蕪,人不逃竄,錢糧不拖欠”。
一條鞭法的施行,改變了當時極端混亂、嚴重不均的賦役制度。它減輕了農民的不合理賦役負擔,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別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yè)生產。一條鞭法所實行的賦役沒有征收總額的規(guī)定,給胥吏橫征暴斂留下了可乘之機,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張居正的理財政策除了為朝廷公室謀利,也十分重視人民的實際生活。他通過多種渠道設法減輕人民的賦役負擔,甚至直接提出減免人民的稅負。
1582年(萬歷十年),隨著清丈田畝工作的完成和一條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財政狀況有了進一步的好轉。這時太仆寺存銀多達四百萬兩,加上太倉存銀,總數(shù)約達七八百萬兩。太倉的存糧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張居正上疏請求免除自1567年(隆慶元年)至1579年(萬歷七年)間各省積欠錢糧。另外,張居正還反對傳統(tǒng)的“重農輕商”觀念,認為應該農商并重,并提出“省征發(fā),以厚農而資商;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的主張。因此他也反對隨意增加商稅,侵犯商人利益。這些做法順應了歷史的發(fā)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緩和了一觸即發(fā)的階級矛盾,對歷史的發(fā)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勞瘁而死
張居正為國事夜以繼日地操勞,萬歷五年,多年未見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員的父母過世,必須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個月,期滿起復為官。張居正的改革才剛剛開始,此時離開必使改革功虧一簣,他做出了唯一的選擇:奪情。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盡孝的觀念根深蒂固,未能盡孝何來忠君。武宗朝的大學士楊廷和也是一代名輔,收到父親的訃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來,人情洶洶,無論是御史還是六部官員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給居正帶來了不小的麻煩。此時神宗還不能親政,國家大政均需居正裁決,不想讓居正回家守孝。最終由神宗詔諭群臣,再及張居正奪情者,誅無赦,非議才消止。
1582年6月20日,居正病逝,神宗為之輟朝,贈上柱國,謚“文忠”。
張居正當國十年,所攬之權,是神宗的大權,這是張居正效國的需要,但他的當權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權力上,居正和神宗成為對立面。張居正的效忠國事,獨握大權,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種蔑視主上的表現(xiàn)。
張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幀等七名言官彈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張居正生前所薦,他的下臺,標明了張居正的失寵。言官也把矛頭指向張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家,并削盡其宮秩,迫奪生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而且張居正也險遭開棺鞭尸。家屬或餓死或流放,后萬歷在輿論的壓力下中止進一步的迫害。張居正在世時所用一批官員有的削職,有的棄市。
1622年(天啟二年),天啟皇帝為張居正復官復蔭。
主要成就
改革措施
政治上,實行考成法。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 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并懲治了一批官員。在執(zhí)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zhí)政期間,“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一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撫,決定壓一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一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不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并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zhèn)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zhèn)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臺”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并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仆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仆寺積蓄金四百余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wěn)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經濟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清查土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歷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歷八年),統(tǒng)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后,至萬歷十年間,最稱富庶。”
(二)改革賦稅,實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
(1)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tǒng)一編派,“并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征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如今統(tǒng)一征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
(2)關于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征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并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shù)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后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tǒng)一考慮編派征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jù),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
(3)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余“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
(4)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雇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征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fā)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意義
從歷史大局看,張居正新政無疑是繼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際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響最為深遠、最為成功的改革。張居正改革的影響,不僅表現(xiàn)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瀾,奇跡般地在北疆化干戈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長了明王朝的國祚;還表現(xiàn)在一舉扭轉“神運鬼輸,亦難為謀”的財政危機,弼成萬歷初年之治,為萬歷年間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fā)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更體現(xiàn)在對近代前夜國家統(tǒng)一與社會轉型起到的巨大推動作用。一條鞭法是介于“兩稅法” 與攤丁入畝之間的賦役制度。在我國封建社會后期的賦役制度的演變中有著承前啟后的作用。
局限性
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沒辦法改變明朝財稅制度深層次的弊病。一方面,開國之初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在中葉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權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流民,產生大量佃農,地主憑借土地壟斷對佃農進行過度盤剝。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權分散狀態(tài)設計的賦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斷膨脹的財政需求和無法遏制的非法征斂成為民間社會的不堪承受的重負,晚明的財稅改革已經無力醫(yī)治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惡疾,國家機器的敗壞已無法挽回。
歷史評價
史書評價
《明神宗實錄》:“性沉深機警,多智數(shù)。及贊政,毅然有獨任之志。受顧命于主少國疑之際,遂居首輔,手攬大政,勸上力守(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聽納。十年內海寓(內)肅清,四夷詟服,太倉粟可支數(shù)年,冏寺積金至四百余萬,成君德,抑近幸,嚴考成,綜(核)名實,清郵傳,核地畝,詢經濟之才也。惜其偏衷多忌,小器易盈,鉗制言官,倚信佞,方其怙寵奪情時,本根已斷矣。威權震主,禍萌驂乘。何怪乎身死未幾,而戮辱隨之。”
《明史》:“張居正通識時變,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謂非干濟才。而威柄之操,幾于震主,卒致禍發(fā)身后。”《書》:“曰臣罔以寵利居成功,可弗戒哉!”
《明史紀事本末》:“以居正之為相也,進《四書經解》而圣學修明,進《皇陵碑》、《帝鑒圖》而治具克舉,請詞林入直而清燕無荒,請宮費裁省而國用以裕,任曾省吾、劉顯而都蠻悉平,用李成梁、戚繼光而邊陲坐拓,厥罪雖彰,功亦不泯焉然。予以居正救時似姚崇,偏激則似趙普,專政似霍光,剛鷙則類安石。假令天假之年,長轡獲騁,則吏道雜而多端,治術疵而不醇。斯豈貞觀之房、杜,而元佑之司馬乎?更可異者,自居正以錢谷為考成,而神宗中葉大啟礦稅。居正以名法為科條,而神宗末造叢脞萬幾。嗚呼!手實之禍,萌自催科,申、商之后,流為清靜,則猶居正之貽患也。”
《江陵救時之相論》:“江陵官翰苑日,即已志在公輔,戶口阨塞,山川形勢,人民強弱,一一條列,一旦 柄國,輔十齡天子,措意邊防,綢謬牖戶。故能奠安中夏,垂及十年,至江陵歿,蓋猶享其馀威,以固吾幸 者,又十年也。”
歷代評價
王世貞:“器滿而驕,群小激之,虎負不可下,魚爛不復顧。”
郭正域:“嘉隆之際,相臣任天下之重,行誼剛方,事業(yè)光顯者,無如新鄭高公。而先后處兩才相之間,先為云間,后為江陵。云間善藏其用,籠天下豪杰為之羽翼,故唯唯于履尾之時,而揚揚于攀髯之際,善因時耳。彼方墨墨,此則蹇蹇,宜不合也。江陵負豪杰之才,其整齊操縱,大略用高公之學,而莫利居先。”
馬之駿:“隆、萬間所稱最名相二:曰高新鄭公文襄,張江陵公文忠。兩公鐘異姿,膺殊寵,履鼎貴之位,豎震世之勛,皆大略相埒。第不幸而以相傾之材,處相軋之勢。以故袒文襄,則絀文忠;袒文忠,則絀文襄。然有識者恒致嘆兩賢之厄,何渠不渙枘鑿,而塤篪之要,皆豪杰之致也。”
李騰芳:“新鄭、江陵兩公皆負不世出之才,絕人之識。本以忠誠不二之心,遭時遇主,欲盡破世人悠悠之習,而措天下于至治。其所就雖皆不克終,然其所設施,亦已不可泯矣。”
朱由檢:“思陵之季,撫髀思江陵,而后知:得庸相百,不若得救時之相一也。”
瞿式耜:“江陵相業(yè)故非常,身后凄涼行路傷。誰料有孫繩祖武,還能為國死封疆?當年朝局何須問?四代君恩不可忘。報答此時惟有命,精靈常在毅宗旁。”
袁中道:“張居正少時,留心禪學,見《華嚴經》不惜頭目腦髓,以為世界眾生,乃是大菩薩行。故其立朝,于稱幾毀譽俱所不計,一切福國利民之事,挺然為之。”
王思任:“昔江陵為翰編時,逢鹽吏、關使、屯馬使,各按差使還朝,即攜一壺一榼,強投夜教,密詢利害厄塞,因革損益,貪廉通阻之故。歸寓,篝燈細記。留心如此,容易造到江陵。”
唐甄:“張居正之為相也,拜命之日,百官凜凜,各率其職,紀綱就理,朝廷肅然,其效固旦夕立見者也。為政十年,海內安寧,國富兵強。尤長于用人,籌邊料敵,如在目前。用曾省吾劉顯平都蠻之亂,用凌云翼平羅旁(羅定)之亂,并拓地數(shù)百里;用李成梁戚繼光委以北邊,遼左屢捷,攘地千里;用潘季馴治水而河淮無患。居正之功如是,雖有威權震主之嫌,較之嚴嵩,判若黑白矣。主雖至愚,未有以亂政為良相,以安社稷為奸相者也。然則任相之道,豈難能哉?顯帝之任居正也,畏之如嚴師,信之如筮龜,無言不從,無規(guī)不改,雖太甲成王有所不及。是以居正得以盡忠竭才,為所欲為,無不如意,可謂盛矣。”
愛新覺羅·福臨:“彼時主少國疑,使君不朝綱獨握,則道旁筑室,誰秉其成?亦未可以攬權罪居正。”
紀昀:“神宗初年,居正獨持國柄,后毀譽不一,迄無定評。要其振作有為之功,與威福自擅之罪,俱不能相掩。”
魏源:“高拱、張居正、王崇古,張馳駕馭,因勢推移,不獨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為本朝開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今受其賜。”
梁啟超:“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
黃仁宇:“世間已無張居正。”
熊十力:“漢以后二千余年人物,真有公誠之心,剛大之氣,而其前識識遠見,灼然於國覆種奴之禍,已深伏於舉世昏偷,茍安無事之日。毅然以一身擔當天下安危,任勞任怨,不疑不布,卒能扶危定傾,克成本原者,余考之前史,江陵一人而已。”
潘博:“漢唐以來,以功業(yè)炳史冊者夥矣。至若意量廣遠,氣充識定,志以天下為己任而才又能副其志者,則惟明張江陵一人而已。方明隆萬之際,明之政已馳矣。自世宗西內靜攝,君荒于上,臣縱於下,將嬉于邊,士囂于庠。紀綱萬事,群墮于冥昧之中之中。而瓦解土崩之禍,將隱中于晏安無事之日。自非有雷霆之力不足以集上下渙散之孰,非有整齊嚴厲之法不足以其積久疲頑之習。江陵知其然也,慨然出其身以任之。奮乾剛,行獨斷,宮府內外,一聽于己。賞罰予奪,悉決于心。不以逼上為嫌,不以死權為諱,推其意豈不以為大丈夫。亦即乘時遇主,得行其志矣。則天下之責當于我任之,任之而當,雖挾無上之威權而不疑,任之而不當,雖蒙莫大之戮辱而不悔。夫豈特無保爵位顧妻子之心即邀名譽之心而亦無之。所患者,吾志不行,事功不立,而至于眾謗于生前,奇禍發(fā)于身后,則已于任事之初,逆睹而熟計之矣。嗚呼,世之君子,欲立非常之功,則莫務為一切之計,莫徇眾人之論,當機而立斷,獨立而不懼。”
黎東方:“以施政的成績而論,他不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漢朝以來所少有的。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強可以與他相比。諸葛亮的處境比他苦,不曾有機會施展其經綸于全中國。王安石富于理想,而拙于實行,有本事獲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沒有才干綜核僚佐與地方官的名實。”
當年明月:“他是一個天才,生于紛繁復雜之亂世,身負絕學,他敢于改革,敢于創(chuàng)新,不懼風險,不怕威脅,是一個偉大的改革家,他獨斷專行,待人不善,生活奢侈,表里不一,是個道德并不高尚的人。”
陳澤敏:“張居正有著天使與惡魔這兩面。他也是一個真正的英雄,是一個孤獨的英雄。即使是現(xiàn)在又有多少人能夠懂他。”
親屬成員
稱謂(男) |
姓名 |
稱謂 |
姓名 |
---|---|---|---|
爺爺 |
張鎮(zhèn)(遼王府護衛(wèi)) |
奶奶 |
名字不詳 |
父親 |
張文明(秀才) |
母親 |
趙氏 |
本人 |
張居正(進士) |
妻子 |
顧氏,王氏 |
長子 |
張敬修 |
二子 |
張嗣修 |
三子 |
張懋修 |
四子 |
張簡修 |
五子 |
張允修 |
六子 |
張靜修 |
藝術形象
年份 | 劇名 | 演員 |
---|---|---|
2006年 |
萬歷首輔張居正 |
唐國強 |
2007年 |
大明王朝1566 |
郭東文 |
2015年 |
抗倭英雄戚繼光 |
李東翰 |
后世紀念
張居正墓區(qū)位于湖北省荊州市沙市西北張家臺,占地15 畝。墓地原有的石人、石馬、石龜、石獅等大多在“文革”期間損毀。現(xiàn)為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革”后,墓葬已被修葺一新。現(xiàn)存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所立石碑一通,高3. 6米,寬1.24米,上刻“明相太師太傅張文忠公之墓”。碑前還有石制香爐、燭臺,再前有半月池,墓四周有土筑瑩墻,高3米。
張居正故居位于今湖北省荊州市古城東大門內。荊州古城一條以張居正命名的街巷由來已久,顧名思義張居正故居就在這條街道上。由于歷史原因,其故居毀于戰(zhàn)亂。為了給后人提供緬懷、紀念張居正的場所,荊州市決定重建張居正故居。因“江陵碑苑”地理位置處于張居正故居附近,因此利用其閑置資源重建張居正故居,并以其原有建筑景觀布局。具體內容包括大學士府、九鳥苑、陳列館、文化藝術碑廊、首輔論證群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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