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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界法
紹興十二年(1142),兩浙轉運副使李椿年(1096~1164)上言經界不正十害,建議實行經界法。詔專委其措置。李椿年遂設立經界所,從平江府(今江蘇蘇州)開始,逐漸推廣至兩浙,再推廣至諸路。其具體措施有:①打量步畝:以鄉都為單位,逐丘進行打量,計算畝步大小,辨別土色高低,均定苗稅。②造魚鱗圖:都保各有圖,大則山川道路,小則人戶田宅,頃畝闊狹,皆一一描畫,使之東西相連,南北相照,各得其實;然后合十保為一都之圖,合諸都為一縣之圖。③置砧基簿:每戶置簿,逐一標明田產的田形地段,畝步四至,以及得產緣由,赴縣印押,永充憑證;遇有典賣交易,須各持砧基簿和契書對行批鑿。到紹興十九年冬,除淮東、淮西、京西、湖北四路屬邊境地區未行外,其余各路多數州軍都已次第完成。經界法旨在保證官府賦稅收入,不可能真正“均平賦稅”。由于漳、汀(今福建長汀)、泉三州行而復罷,紹熙二年(1191)曾再度清丈,但也未成功。因此,紹興經界不到百年,舊籍之在官者半已不存,甚至漫不可考,賦稅隱漏走移愈益嚴重。嘉定(1208~1224)以后,婺州(今浙江金華)、嘉興府(今浙江嘉興)、平江府、常州、信州(今江西上饒)、饒州(今江西鄱陽)等地又陸續推行經界。終因官吏豪紳的反對,未能貫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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