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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捕五營
早在明朝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年間,為強化京城治安,就已設有巡捕營,專門負責緝捕盜賊。清朝入關后繼承了這一制度,并分設南、北兩個巡捕營。順治十四年(1657)增設中營,稱“巡捕三營”,由兵部職方司漢主事管轄。康熙三十年(1691)改由步軍統領衙門兼管,并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增設左、右二營,遂成“巡捕五營”之制。 巡捕五營主要為綠營兵,主要任務是巡查外城及郊區,配合八旗步軍防守內九門和外七門,維持京郊社會治安。其中,中營防守圓明園一帶,南營防守前三門以外及南郊,北營防守北郊,左營防守東郊,右營防守西郊。嘉慶時期,再次對巡捕營的建制進行調整,在步軍統領下增設左翼總兵管理南、左二營所轄十汛,有兵士3600人;增設右翼總兵管理北、右二營所轄八汛,有兵士2500人;中營依然由副將提標,管理圓明園一帶五汛,有兵士約3000人。 總體看來,巡捕五營所從事的業務已經基本涵蓋了現代警務的部分內容,如清查轄區內戶口、緝拿盜賊、維持治安、消防救火、街道戒嚴等,到了清末,甚至還負責來京外國人的查驗及管理工作。盡管如此,較之于當代,巡捕五營所從事的業務還是相對簡單、原始,缺乏法律規范,但它對維護京師安全和王朝統治起到關鍵作用,是中國現代警察機關的雛形和濫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