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水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水利政策。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部門規章,監督實施有關法規、條例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河流、跨流域調水綜合規劃、 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部門規章,監督實施有關法規、條例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河流、跨流域調水綜合規劃、 防洪規劃等重大規劃;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調度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地區、跨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按照有關水法規審批辦理取水許可;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擬訂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抗旱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抗旱防汛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水權確權和水權轉讓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全市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流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水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域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指導全市漁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和信訪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負責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意見、提案和議案工作;承擔局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職工教育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財務科
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水利建設資金的撥付工作;承擔全市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會計培訓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水利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和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參與編制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和跨地區、跨流域水資源年度及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編制審查工農業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年度用水計劃;負責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的調度并監督實施;管理農村水利、人畜飲水、鄉鎮供水、病區改水等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擬訂全市生活用水及污水利用、排放指標;擬訂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示范推廣;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技術合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負責庫區移民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和跨地區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水法規宣傳和節水檢查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按照有關水法規審批辦理工業和城鎮生活年取水量在100萬立方米以上、不足500萬立方米,農業年取水量在500萬立方米以上、不足2000萬立方米的取水許可;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核定全市工業、生活用水定額;負責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節水型衛生潔具的推廣工作;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方針政策,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實施;負責勘察、調查、評價全市水土資源及水土流失現狀;編制全市水土保持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土保持預防保護、生態修復等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論證審查和監督實施等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和培訓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
(五)水權管理科
承擔水權確權工作和水權轉讓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轉讓水權的確認和轉讓資格審定;負責發布水權交易供求信息;負責對水權轉讓的監管,維護良好的水市場秩序;負責協調轉讓水量的調配和輸送;負責監督轉讓水量的計量;負責建立健全水事糾紛協調仲裁機制,協調解決水權轉讓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六)農村電力科
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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