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財政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巴中市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8〕87號)和市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委編委印發的《關于〈巴中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機改〔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巴中市財政局是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有關法規,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范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級基本建設決算審核批復,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十三)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完善市級轉移支付制度,規范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增強基層財政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規定。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2﹒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督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纂工作。
(二)綜合科。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法規稅政科。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并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依規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
(四)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
(五)政府債務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
(六)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負責維護評審專家信息庫。負責審核市級政府采購預算。核準市級政府采購方式。批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監督管理市級政府采購活動。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發改(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軍民融合發展)、交通、商貿、建設、應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市級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審核批復。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科教與文化科。承擔宣傳、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和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級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日常工作。管理市級財政民口科技資金和市直屬學校等財政教育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三)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農村綜合改革中涉及財政方面的措施建議。
(十四)金融與金融資本管理科。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承擔按權限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黨的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外事外經科。承擔涉外交流、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的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承擔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對外財經交流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
(十六)會計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十七)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科。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預算管理、會計信息質量、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后績效評價工作,督查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結果評價應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資產管理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
(十九)財務科。負責本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管理和審批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基建項目立項、基建投資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十)人事培訓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紀律檢查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保留機關工勤編制4名。
現任領導
局長:何小兵?
副局長:謝非
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今后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其機構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事項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巴中市財政局“三定”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