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
具備研究和闡釋展品的專業能力,具有同觀眾交流、選取展品、公共宣傳、文物收藏與保護等多方面的綜合能力,能夠兼顧博物館運營中涉及展覽全方位過程的博物館職業人員。
“策展人”一詞譯自英文curator,14世紀中葉被首次使用,指監督者、管理者和守護人。隨著16世紀私人博物館的興起,curator成為一個代表職業的詞匯,指在收藏機構負責藏品研究、保管和陳列的專職人員。由于博物館理念和實踐的發展,curator的角色和職責也相應改變。19世紀中葉后,curator指具備某一藏品領域的專業學術素養,并能對藏品研究進行闡釋與傳播的博物館通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尤其是20世紀60年代后,curator指在自己看護的某一藏品領域有知識素養和受過專業訓練,并對藏品的整體狀態和范疇負責的人。21世紀以來,curator的含義又發生變化,其內涵又一次豐富起來,融合了制作人、行政人員、展覽策劃員、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以及組織者的職能。
中文中并沒有與curator相對應的詞匯。20世紀80年代初,臺灣陸蓉之將curator譯為“策展人”,這一概念最初由藝術界引入大陸地區,而后在博物館界使用起來。博物館學界對curator的翻譯各有不同,包括研究館員、研究員、業務主管、管理人、主任研究員、管理主任、負責人、館長、學藝員、策展人等。對“策展人”這一譯名,博物館學界仍有相當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策展人”一詞的運用在中國已經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態勢,因此該詞是所有譯本中最恰當的對應詞;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中西方背景下的策展人在財政、管理等方面存在體制性差異,因此是否在中國推行策展人這一譯名仍然有待商榷。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首都博物館、廣東省博物館、湖南省博物館、南京博物院等博物館都開始踐行策展人理念,制定并實行策展人制度。
國際博物館協會給curator的定義為:博物館收藏的看護人——保管、登錄、文保記錄與監督,發展人——向館長提供建藏提議,研究者——課題與信息發布,優化者——策展、出版與公眾項目,管理人——館長監督下的藏品預算與人事。 優秀的策展人,需要熟悉博物館的運營規律,對藏品有足夠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并熟悉與展覽主題和內容有關的各種專業知識,盡可能地掌握藝術、美學和現代化科技表現的手段和方法,同時還應具備總體協調能力,并且能夠培養一支既能籌辦展覽,又能進行學術研究的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