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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地保有主義
拉丁語原意為“如果你占有,你可以繼續占有”。起源于羅馬法,原指不動產占有保持禁令。作為一種確定新獨立國家邊界的領土變更方式,國際法意義上的占有地保有主義指的是在戰爭結束后的交戰各國占有實際占領的土地。19世紀初期,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獨立戰爭結束之后,新獨立的拉丁美洲各國依據此項原則,繼承了之前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確立的領土和邊界,以原總督轄區、都督轄區或檢審法院轄區的邊界確立了國家的領土范圍和國家之間的邊界。此項原則后被適用于亞洲和非洲等其他地區。晚近,這一原則的適用性受到部分學者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