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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氏盤
中國西周中晚期青銅器。又稱散盤。以銘文中有“散氏”而得名。有人認為作器者乃夨人,故又稱夨人盤。
據傳清乾隆初年出土于陜西鳳翔。原藏故宮博物院,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
盤通高20.6厘米,深9.8厘米,口徑54.6厘米,底徑41.4厘米,重21.31千克。附耳,高圈足。腹飾夔紋,間以獸首三,足飾變形饕餮紋及竊曲紋。盤腹內有銘文19行、357字,是一篇完整的契約。銘文大意為:因夨國侵害了散國的土地,故付土地給散國以為賠償。夨人付與散氏的土地共有兩塊,一塊是眉地之田,一塊是井邑之田。文中對田所在的位置、四界、某封、某樹,均作了詳細的記述。在敘述劃定田界以后,列記雙方參加定界、盟誓的人名,其中夨國15人,散國10人。接著記述訂約的時間和盟誓的內容。盟誓說:我既付給散氏田器,“濕田”“墻田”,將來如若爽約,愿意承受懲罰。周王朝中管理訊訟的王臣也參加盟誓,以為佐證。銘文為說清眉田、井邑田的徑界四至,列舉了不少地名。清代以來,不少人曾對其地望作過考釋,但往往失于附會。近年來,考古工作者通過調查發掘,推定夨國應在陜西千河流域的千陽、隴縣、寶雞一帶,銘文所說的冴,大概指現在的千河。因此所賠償土地的位置也當在這一帶。
盤銘中詳細記載了核定土地徑界及誓盟經過,為研究西周孝王、夷王以后土地制度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