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吉哈德運動
“吉哈德”(Jihad)是阿拉伯語譯音,為伊斯蘭教的宗教概念,原意為“努力、盡力、費力”。它的基本精神是以和平或武力的手段“為主道而奮斗”。英語將吉哈德譯為Holy War(圣戰),突出了武力斗爭的含義,但這個詞還有非武力的含義。伊斯蘭教傳統上認為,吉哈德分三類,即心之吉哈德、口之吉哈德、劍之吉哈德。心之吉哈德指內心誠信真主,摒棄不符合伊斯蘭教精神的意念、想法;口之吉哈德指用嘴和筆去宣教,或與異教徒辯論;劍之吉哈德是指以武力方式為主道而奮斗,就是戰斗、戰爭。三種吉哈德都是為真主所嘉許的行為。按照伊斯蘭教法規定,吉哈德是每位有能力的穆斯林的責任和義務,有些穆斯林將吉哈德列為念、齋、禮、課、朝之后的第六大宗教功課,故吉哈德在伊斯蘭教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
西非吉哈德運動近代是指歷史上尤其是19世紀期間西非穆斯林發起的一系列戰爭。戰爭發起者認為,這些戰爭是在伊斯蘭教法的指導下,“為主道而奮斗”的戰爭,故稱吉哈德運動。由于這些運動都具有深厚的伊斯蘭教色彩,所以又稱伊斯蘭運動。伊斯蘭教歷史上,穆斯林通常將自己的戰爭賦予宗教意義,稱其為吉哈德運動。
吉哈德運動發起之前,經過近1000年的緩慢發展,伊斯蘭教在西非的發展已相當可觀,特別是在撒哈拉沙漠南緣地帶,穆斯林人口已占多數。再向南,穆斯林人口逐漸減少,直至幾內亞灣沿岸,非洲傳統宗教信仰者和立足未穩的基督徒占絕大多數。16~17世紀,在西非的稀樹草原地區,穆斯林宗教階層主要是富爾貝穆斯林學者,在宗教、經濟、政治領域與當地非洲傳統宗教政權和名義上的穆斯林政權之間的矛盾愈發激烈,最終穆斯林與當地異教政權之間在西非各地發起了一系列相對獨立而又有聯系的戰爭,即吉哈德運動。最早發生在16世紀,最晚延續到20世紀初,其中規模大、影響深遠的都發生在19世紀,主要有加涅米在乍得地區發起的吉哈德運動(1800~1893)、奧斯曼·丹·福迪奧發起的豪薩吉哈德運動(1804~1903)、阿赫馬杜·洛博發起的馬西納吉哈德運動(1818~1862)、哈吉·烏瑪爾在塞內岡比亞發起的吉哈德運動(1852~1890)、薩摩里·杜雷在沃爾特地區領導曼丁哥人發起的吉哈德運動(1867~1898)等。
這些吉哈德運動矛盾的核心是爭奪政權、推廣伊斯蘭教,本質上是一次宗教運動。通過吉哈德運動,穆斯林在西非分別建立了一系列伊斯蘭政權,包括索克托哈里發國、馬西納帝國、曼丁哥帝國、圖科洛帝國、博爾努帝國等。穆斯林學者從異教徒或名義上的穆斯林當權者手中奪取權力,第一次真正掌握西非諸國的政權,并利用政權發展伊斯蘭教,促進了西非伊斯蘭教的一次大發展。正是因為這次運動,在西非的許多地區,穆斯林人口由少數轉變為多數,根本上改變了西非的宗教信仰結構,并影響到當前西非的宗教、政治與文化。
在吉哈德運動后期,由于殖民主義逐漸侵入西非,吉哈德運動也自然而然地將殖民者作為斗爭目標。因此,吉哈德運動也有反抗殖民侵略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