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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內加爾河開發組織
1964年和1968年,馬里、毛里塔尼亞和塞內加爾曾與幾內亞一起先后建立治理塞內加爾河委員會和塞內加爾河流域國家組織,1971年因幾內亞與塞內加爾關系惡化而解體。1972年3月11日,塞內加爾河流域的馬里、毛里塔尼亞和塞內加爾三國組成塞內加爾河開發組織,總部設在塞內加爾的達喀爾,宗旨是促進和協調成員國對塞內加爾河沿岸資源的考察和開發,共同發展工礦業、農業和航運事業,增加當地居民收入,保護流域生態環境。該組織制訂的發展計劃總投資額約30億美元,為此三國總統前往海灣和歐美國家尋求資金支持。全部工程計劃分為三個階段,預計35年完成。第一階段重點項目為迪亞馬水壩(位于河口三角洲附近)和馬南塔利水壩(位于馬里境內的塞內加爾河支流巴芬河上);第二階段是發展農業,引水灌溉農田,增加糧食產量;第三階段是發展工業。2006年,幾內亞加入該組織。
該組織的決策機制較為健全,成員國首腦會議負責把握本組織的合作和發展方向;部長理事會負責制定河流管理和資源開發的整體政策;高級專員公署負責執行部長理事會的決定,由一名高級專員領導,任期4年,可以連任,定期向部長理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