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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之盟
刑白馬歃血而結盟的習俗,戰國秦漢之際頗為流行。楚漢戰爭時期,劉邦為了取得各股軍事力量的支持,與項羽爭奪王位,曾分封了一批異姓王和一大批功臣。漢朝建立之初,異姓諸侯王的封地跨州連郡,占據了戰國時期東方六國的大部分疆域,對漢廷構成威脅。劉邦即位后即采取措施剪除異姓諸侯王。至高祖十二年(前195)死時,先后受封的8個異姓諸侯王,除南方的小國長沙王吳芮外,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等7人都被誅殺除滅。與此同時,劉邦認為異姓諸侯王不可靠,而封劉氏子弟為王則能屏藩皇室,無離心離德的擔憂,于是又分封劉氏子侄為王,并與群臣定下白馬之盟,立下“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的誓約;如有違背盟約,天下共誅。白馬之盟的具體內容和訂立時間,史書沒有明確記載。綜合分析,白馬之盟在高祖十二年二月到四月之間舉行。
漢惠帝即位之初,呂后欲王諸呂,王陵引白馬之盟進行廷爭,說“高帝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今王呂氏,非約也。”漢景帝時,景帝打算封王皇后兄王信為王,周亞夫因白馬之盟予以反對,說“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景帝只好作罷。總之,白馬之盟與漢六年(前201)劉邦與功臣簽訂的“封爵之誓”互為表里。白馬之盟訂立前期對維護政局穩定、限制外戚異姓諸侯王勢力擴大、鞏固和加強皇權有積極作用,但后來卻為同姓諸侯王勢力坐大、尾大不掉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