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立孤兒教育院
辛亥革命前,廣州西關逢源南約設有孤兒院一所,收容無人撫育的孤兒,由慈善機關合辦。辛亥革命后,由廣東省警察廳接辦。
辛亥革命前,廣州西關逢源南約設有孤兒院一所,收容無人撫育的孤兒,由慈善機關合辦。辛亥革命后,由廣東省警察廳接辦。并增設女子教養院于花埭(花地),收容無人撫育的女童,不久,政局變動,女子教養院因經費問題而停辦,西關的孤兒院原址改作別用,遷往花埭。
1912年,正式改為公立,命名為廣東公立孤兒教育院,推潘達微為院長。1921年,改歸廣州市教育局管理,改名為廣州市公立孤兒教育院。潘達微對孤兒院,非常熱心,在當時政府財政收入無固定來源,孤兒院經費艱難的情況下,潘將母親遺產房屋一所變賣,以自己分內分得的錢用作孤兒院開支。以后因受粵督龍濟光逼害,逃避上海。
1924年2月,院務擴大,將原羊城八景之一的大通寺擴為院址。1927年,再改為省立,以梁叔莊為院長。
孤兒院收容對象為八歲以上的孤兒。院內教育課程設置,在文化科目上,跟小學相當,另加設職業教育。學習期限為小學教育六年,職業教育二年。職業教育以藤工、木工和音樂為主。學生畢業后,成績優良的,由院送入市立中學升學,并負擔其學習和生活費用;不能升學的,則由院方介紹工作。每一孤兒的撫養教育經費,每年為一百六十元。
據統計,自1917年開辦,至1933年時,共畢業孤兒一千一百多人。
廣州淪陷后,停辦。抗日戰爭勝利后,于1947年復辦。任黃逸民為院長,直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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