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
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采用的政體組織原則。一方面,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彼此平行分立,分別由不同的國家機關即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獨立掌握和行使,形成鼎足之勢,彼此互不隸屬。另一方面,這些權力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各自擁有防止、抵御其他國家機關侵犯其權力的法定機制,從而使得它們互相制約,保持平衡。
萌芽和發展
分權制衡原則從思想萌芽發展為國家機構組織原則,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古希臘政治學家亞里士多德在其所著《政治學》中提出“政體三要素說”,認為任何一種政體都由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審判機能構成。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在對羅馬政體的研究中提出,一個優良的政體是由幾個獨立的要素構成的。這些都體現了樸素的分權思想。英國思想家J.洛克提出了近代意義上的分權思想,他在《政府論》中將國家權力分成三種權力,即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其中,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由議會掌握;執行權和對外權都屬于行政權,由國王掌握。這一思想反映了當時資產階級試圖與封建貴族進行政治妥協和分贓的社會政治現實。因此,恩格斯指出:“洛克在宗教上和政治上都是1688年的階級妥協的產兒。”法國思想家C.-L.de S.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了分權學說,明確系統地闡述了三權分立的理論。他認為國家權力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權力應當由不同的國家機關掌握,三種權力之間彼此獨立,互相制約,這標志著三權分立學說形成系統的政治理論。
在資產階級進行政治革命時,權力歸屬于不同的階級,以達成政治妥協,使得分權制衡原則從思想理論發展為國家機構組織原則。在資產階級政治革命完成后,資產階級逐步鞏固其國家政權,以憲法和組織法的形式把分權制衡確定為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用它來協調、制約各個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分權制衡由此成為資本主義國家機構設置和制度運行的基本原則。由于各國具體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不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機構分權制衡原則的具體實施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如美國實行比較完全的三權分立和制衡原則,英國實行議會至上的分權制衡原則,而法國則屬于半議會制半總統制的分權制衡體系。
意義及局限性
分權制衡原則作為資產階級構建政權的組織原則,是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和國家機構組織原則逐步形成和發展的產物,既具有特定的歷史進步意義,也具有與生俱來的階級局限性。對于這一原則,應該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進行辯證的分析。 相對于封建地主階級的專制統治來說,分權制衡原則具有一定的歷史進步意義。在封建社會后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在西歐得到發展,新生的資產階級力量日益壯大并且產生政治訴求。隨著資產階級與封建領主和貴族階級矛盾的深化,它們相互之間的政治斗爭逐步趨于激烈,資產階級試圖以分權方式,從封建國王和貴族手中獲得權力,權力分立思想由此成為其表達政治訴求的思想武器。在資產階級革命實踐中,資產階級打破了封建專制與特權,削弱了國王和貴族的權力和地位,與封建領主階級進行政治交易,達成政治妥協,獲得了政治地位和權力,形成了權力鼎立的格局,權力鼎立作為國家機構設置原則也得以取代封建君主的專制原則。分權制衡是資產階級竭力實現階級分權、削弱和打破封建專制統治的手段,對于資產階級政治革命的勝利,摧毀封建領主階級的君主專制統治,起過歷史進步作用。在資產階級奪取并且鞏固政權以后,分權制衡原則對于平衡資產階級內部的派系、集團的利益,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防止資產階級寡頭集團進行政治獨裁統治,甚至約束資產階級特定集團及其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腐敗行為,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就其階級屬性來看,分權制衡原則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在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分權制衡,本質上是資產階級不同利益集團相互制約并共同維護其整體利益的原則,不可避免地具有其階級局限性。這一原則分解了統一的國家主權,實際上否定了人民主權至上的國家政治原則。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那樣:他們把“分權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事實上這種分權只不過是為了簡化和監督國家機構而實行的日常事務上的分工罷了”。這種分工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的統治,從來不會把統治權分給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多種平行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造成了資產階級政治黨派利用不同的權力機關進行相互傾軋和扯皮,扭曲了政治決策的公共合理性,削弱了政治決策和執行的效率。 就其國家機構運行的主導價值來看,為了實現資產階級整體利益,平衡其內部不同階層和集團的利益,資本主義國家機構的分權制衡原則,實際上否定和破壞了資本主義民主政治宣稱的民意至上原則,而把資產階級的利益和統治地位置于人民主權之上,將其奉為國家組織機構運行的最高支配性政治價值。 就其政治決策的主體來看,資本主義國家機構的分權制衡原則把統一的國家主權分離為彼此分立而且相互制衡的權力,由于這些權力代表著資產階級的不同階層和利益集團,因此,在資本主義國家的實際決策過程中,決策主體由法律形式上的普通公民或者公民代表,變成了掌握不同政治權力機關的資產階級不同階層和利益集團的代言人,由此實際扭曲了民意,導致了政治決策主體的變異。
就其政治決策的過程來看,資本主義國家機構的分權制衡原則使得政治決策成為彼此鼎立、相互制衡的權力之間討價還價和政治交易的游戲。資產階級的不同階層和利益集團把持著不同的權力,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運行政治決策過程,這就使得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決策過程經常呈現不同權力機構之間的相互掣肘扯皮,由此造成了國家權力運行的低效率,削弱了國家機構的整體功能。例如,在美國,總統和國會互相獨立,兩者之間常常互相抵牾掣肘。國會經常抵制總統的法案,而總統也不時否決國會的議案,從而使得美國民主陷入行政—立法權力及其背后不同利益集團和政治派系相互傾軋的怪圈。 就其政治決策的結果來看,在資本主義國家,分權制衡原則下的政治決策,往往是資產階級不同階層和利益集團競爭、傾軋、妥協和交易的結果。這樣的決策常常嚴重歪曲社會公共意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扭曲政治決策的公共合理性,它們或者是資產階級不同階層和利益集團之間討價還價達成的妥協,或者是這些階層和集團之間勾結形成的雙邊甚至多邊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