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次生災害
地震次生災害主要有:地震中管道破壞引起的火災、毒氣泄漏擴散與爆炸等;地震誘發的海嘯、泥石流災害;因地震造成的水壩河堤決口導致的洪水泛濫;地震中核設施破壞而引發的放射性污染;地震后的瘟疫、流行疾病、饑荒、社會動亂等災害。隨著城市生產力的發展,一些新的次生災害可能出現,如高層建筑的“玻璃雨”災害,信息儲存系統的“記憶毀滅”災害等。 地震次生災害一旦發生,所造成的破壞和影響是極為嚴重的,有時甚至超過地震直接災害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同時給地震救援帶來很大困難。
世界地震史上,有關地震次生災害破壞可以追溯到遠古,而產生深遠影響的當以近百年來城市地震次生災害最為突出。如1923年9月1日,日本關東地區發生的8.3級地震,震后東京和橫濱市區400多處起火,引發大面積火災,橫濱市幾乎全部被燒光,東京的2/3城區化為灰燼,在因地震死亡的10萬人中90%死于火災,在毀壞的70萬棟房屋中,有近50萬棟是被大火燒毀的。2008年,中國汶川地震中發生了嚴重的巖石崩塌、滾石、滑坡等山地災害,形成了巨大的堰塞湖,所幸指揮得當,處置及時,沒有造成重大次生水災。2011年3月11日,日本宮城以東海域發生9級地震。相比地震本身造成的直接災害,海嘯、核泄漏等次生災害,更加觸目驚心。根據2011年6月14日日本內閣審定的2011年《防災白皮書》中的數據,日本“3?11”地震的死亡人員中,建筑物倒塌致死的僅占4.4%,海嘯溺死占92.4%,震后火災燒死占1.1%。地震后福島核電站發生了嚴重的核泄漏事故。核泄漏在日本國內、周邊國家及全球都引發了一場嚴重的核恐慌。
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生產、生活中的重大地震次生災害危險源日益增多,在這些災害源中,往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放射性污染等重大危險源。現有的危險源中有些還面臨設備老化、超期服役、管理不善等問題,危險化學品事故頻繁發生,如再考慮地震作用、經濟快速發展和人口密集等多方面因素,則潛在的地震次生災害的危險性更為嚴重,給社會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