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貨務
榷貨務可分為京師與地方兩類。北宋乾德二年(964)八月,宋廷設置京師榷貨務。地方榷貨務同時設置,其后復有興廢,逐步穩定為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真州(今江蘇儀征)、海州(今江蘇連云港)、漢陽軍(今湖北武漢市漢陽區)、無為軍(今安徽無為)、蘄州(今湖北蘄春)六處。不過,地方榷貨務大多僅在茶法中起輔助作用。嘉祐四年(1059)東南榷茶制度廢除,地方榷貨務也因而取消。南宋榷貨務在南渡時期屢次變化選址,后穩定為行在(今浙江杭州)、建康(今江蘇南京)、鎮江三處。
京師榷貨務的職能遠多于地方榷貨務,其主要承擔禁榷商品的交易和便錢匯兌、貨幣兌換與回籠、向市糴糧草撥款并兌付相關票據等金融職能。主要有:①京師榷貨務向參與茶、鹽、礬等禁榷商品貿易的商人出售鈔引等票據。商人憑借這些票據,才能到指定地點提領到禁榷商品,并在一定地域范圍銷售。此外,有時鈔引在邊地出售,商人得此鈔引,須至京師榷貨務兌換為現錢或其他實物。②宋代市舶司機構抽解、博買而來海外香藥有不少被出售。大中祥符二年(1009)之后,榷貨務全面主持香藥售賣活動。而榷貨務也常以香藥兌換商人手中的鈔引。③京師榷貨務負責京師與地方之間的官營便錢,或將私人的現錢從京師匯兌到地方,或兌付地方匯來的私人現錢。④從北宋末期開始至南宋,各種紙質通貨的流行,使兌換、回籠、發行這些紙質通貨成為京師(行在)榷貨務的重要職能。宋廷常出賣茶鹽鈔引或香藥,從民間商人手中回收紙質通貨,以維持貨幣流通的穩定。⑤在市糴糧草活動中,一方面京師榷貨務負責撥款給地方官府收買糧草,另一方面則須兌付地方官府為收買糧草而開具的各種代錢票據。京師榷貨務溝通了禁榷貿易、貨幣流通等國家財政活動的重要領域,是國家財政運行的重要節點。
京師榷貨務起初隸屬三司。王安石變法后,京師榷貨務被劃入朝廷錢物系統。南宋由于建立總領所體制,建康、鎮江榷貨務的收入一部分歸入總領所,支付御前大軍的軍費。榷貨務的收入甚巨。大中祥符七年,京師榷貨務入便錢物的年額規定為261萬余貫,天圣九年(1031),三司請京師榷貨務出售東南鹽以180余萬貫為額,其后又有增長。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宋廷規定歲收茶鹽香礬錢數,行在榷貨務800萬貫、建康榷貨務1200萬貫、鎮江榷貨務400萬貫。其后基本維持此額。